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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更新日期: 2008/04/24 04:34 黃天如台北報導



部分綜合維他命如善存、新寶納多、克補,將由「藥品」改為「食品」,此類維他命在台售價多遠高於國外的情形將獲改變。衛生署藥政處長廖繼洲昨天表示,目前傾向開放綜合維他命改列為食品,高劑量、單方的維生素才列為藥品。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在一項有關藥局自帶維他命回國販售的判決中指出,全球一百多個國家都把維他命列為食品,台灣列為藥品,導致進口維他命須經衛生署核准,因此拉高售價。合議庭因此質疑衛生署把維他命列為藥品管制的正當性。



廖繼洲表示,我國維生素製劑依劑量分「藥品」與「食品」兩種,若內含成分超過該署每日建議攝取量三倍以上,就列為藥品,業者須依規定取得藥證才得販售;反之則列為食品,業者不得廣告或在包裝上宣稱療效。但這項標準已十年未修,確實可檢討。



廖繼洲說,國人對維生素攝取常抱持多多益善的迷思,事實並非如此,尤其脂溶性維生素A、D、E、K人體不易代謝,除非是醫師處方開給患者使用(例如高劑量維生素A可治療夜盲症、維生素D可治骨疏、維生素K有助凝血功能),一般人濫服相當危險。



廖繼洲透露,目前衛生署的態度傾向放寬維生素製劑列為食品的標準,即比照美、加、美、法、比利時、瑞士、瑞典、德、日、澳等十大醫藥先進國家的做法,開放綜合維他命改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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